【
智慧城市網 市場分析】機器人法官已經上崗了,卡塔爾半島電視臺網站4月19日刊登題為《“機器人法官”:人工智能會影響法院判決嗎?》的文章,據報道,在愛沙尼亞已經可以利用“機器人法官”從事一些小案例的評估工作了,加拿大也推出了“調解機器人”,此外還有中國的“人工智能法官”、馬來西亞的“人工智能仲裁系統”,機器人在司法系統中被逐漸應用起來。
AI被認為在語言處理等方面有很多優勢,特別是ChatGPT-4在很多領域內證明了他的實力,人工智能可以讓常規程序自動化,從而加快司法程序進程,在法律界,這類的應用還是屬于較為前沿的,但同時引發了一些嚴肅的討論,比如讓AI去執行判決行為是否會超過法院原本的權力,是否影響社會的法治精神等。
早在2019年,中國的互聯網法院便開始使用人工智能軟件輔助法院的立案決策以及常規法律程序,包括案件的提交與跟進。2022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規范和加強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意見》(簡稱《意見》),這是人民法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的具體舉措,將進一步推動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
該《意見》提出到中國建設人工智能司法應用計劃:2025年,基本建成較為完備的司法人工智能技術應用體系,為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方位智能輔助支持。到2030年,建成具有規則引領和應用示范效應的司法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和理論體系,為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智能輔助支持,應用效能充分彰顯。
很多人質疑AI能否勝任法官或者律師這些職位,最簡單的測試方法就是讓AI模型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我國進入法律行業的門檻,如果無法通過該考試,就無法擔任法官、律師等職位。
“欲斬法律人,先過法考門”,最近B站有位ID為鉆桌老狗的UP主發布了他用ChatGPT-3.5和ChatGPT-4挑戰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考)的視頻,視頻中ChatGPT在應對2017年司法考試中前三卷總分為124分,第四卷由于是主觀題,但即便得滿分150分,總成績274分遠不及及格線360分。
但GPT-4挑戰美國司法考試的時候,成績達到297分,超過分數線最高的亞利桑那州的273分,可以說完全具備法律機器人能力。
當年羅翔老師思考過,為什么不用電腦審判,直接把案情輸入電腦,案子一鍵生成。羅老師給出一個明確反對的理由是: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不是邏輯。是的,人工智能目前并不具備人類的情感色彩,他并不能理解行為人的主觀心態,也不能明白法律作為一種規范人們希望他發揮的機能。如果法律是冰冷的一紙空文,那他的判決無法讓人民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但并不能以此否定AI對司法工作的作用,特別是在采用英美法系的國家。英美法系采用判例法,先前判例對當前案子的判決有影響,而AI擅長的就是將之前的數據整合分析,對于英美法系的法官、律師來說,AI可以幫助他們最快速度了解以往判例,大大節省了法律工作者在查閱判例時所耗費的時間。
在大陸法系國家,AI機器人也能對司法活動起到很大幫助,與英美法系不同,大陸法系通常采用法典編撰的形式,AI機器人除了可以更快速檢索出法律依據,也可以幫助互聯網法院執行程序法規定的相關程序,這些重復的程序交給機器人執行會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雖然目前判決的工作不可能交給機器人單獨完成,但法律文書的撰寫是可以交給AI機器人的。只需要將案件事實和判決結果輸入給機器人,他便可以在短時間生成一份判決書,經過核查無誤后,便可以將判決書交給當事人,大大減輕了法官的負擔,同時使判決書更及時地送達當事人手里。
AI機器人雖然是未來的發展,但在法律行業中,更多的應該是協作而不是取代。人們無法接受生活在一個完全機械的冰冷世界里,任由機器人通過躺在紙面上的文字審判著有溫度的人世間。而機器人賦能法律行業,更應該是把法律工作者從繁雜重復的工作中解放出來,用更多的精力和情感面對每一個不同的案子,讓人民在每一個案子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同時感受到法律的溫度。
我要評論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